西昌市人民政府遷墳通告
作者: 來源:西昌市政府網站 時間:2016-03-25 10:34:56 閱讀量:
西昌市觀海灣二期工程建設用地范圍經四川省人民政府(川府土[2010]186號文)批準征收,項目控制范圍涉及海南鄉(xiāng)缸窯村三、四、五組集體土地。為實施征地范圍內的墳墓搬遷工作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遷墳時間
凡屬征地范圍內的墳墓,必須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部遷移完畢。
二、遷墳程序
1、遷墳手續(xù):凡在征地范圍內的墳墓,墳主親屬須將墳墓的數量、墳墓與墳主的關系、墳墓的位置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通過所在村組簽署意見后,于2016年4月5日前向海南鄉(xiāng)政府進行申報,并辦理相關遷墳手續(xù)。
2、遷墳方式:按照統一遷移或自行遷移原則進行。凡愿意遷移至市民政局劃定公墓區(qū)域內的,市政府將給予補助,墳主親屬不承擔公墓墓地費用。凡不愿遷移至公墓內的,嚴禁在景區(qū)內遷葬;同時,遷移費用自理。
3、補償及獎勵:遷墳補償費用按濕地六期[2013]30號文件執(zhí)行。凡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遷墳的,市政府給予一定搬遷獎勵。
三、保障措施
1、凡逾期未辦理遷墳手續(xù)或未完成遷墳的,按無主墳處理,所有后果由墳主親屬自行承擔。
2、對無理取鬧、阻工鬧事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。
特此通告
西昌市人民政府
2016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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